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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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边疆基层检察院,我们虽常和交通肇事、邻里纠纷这类“小案”打交道,但这些案子直接关乎群众的悲欢离合,容不得半点马虎。2025年9月,我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,让我再次坚定“小案不小办、法理情相融”的信念——办好一起小案,就是为群众撑起一片法治晴空。
该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。2025年4月4日,外地司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本地村民的摩托车相撞,造成村民当场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负主要责任,被害人负次要责任。案发后,肇事方变卖车辆赔偿了12万元,可接下来近5个月里,双方和解的进程却彻底“卡住了”:被害人家属沉浸在丧亲之痛中,因肇事方未上门道歉、未按当地民族风俗尽礼,情绪愈发激动,提出的高额赔偿让肇事方无力承担;而肇事方是外地人,担心上门会激化矛盾,赔偿后便“躲了起来”,加上肇事车辆交强险恰好脱保一天,额外赔偿让本就举债购车的他雪上加霜。双方对抗情绪越来越激烈,赔偿款迟迟无法全部到位。
2025年9月1日,案件移送我院后,我第一时间召集办案团队开会,大家一致认为:“不能简单‘一诉了之’,要是案结了但矛盾没化解,群众心里的疙瘩解不开,法治公信力就会打折扣。”我院当即成立刑事和解专班,聚焦“赔偿不到位、沟通有障碍、情绪难平复”三个核心问题,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化解双方心结。经过反复研讨,最终敲定了“三个上门”的解决方案——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,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。
第一个上门,是促推保险上门,打通理赔“滞结”。前期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烦琐、推进缓慢,让被害人家属顾虑重重。我院主动对接保险公司,逐条厘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,算清最大理赔数额,为和解打下基础。调解当天,我院特意协调理赔专员到场,现场向双方释明赔付依据,核实信息、收集材料,当场承诺7日内全额赔付,打消了被害人家属的后顾之忧。
第二个上门,是做实检调对接,纾解情感“心结”。我院依托“检调对接进综治中心”机制,联合乡镇党委、政府,把调解现场设在了被害人家的院坝里——这样既能方便被害人高龄父母参与,也能让调解更“接地气”。我和当地党委书记一起到场,办案检察官当着双方的面,与保险公司精准核算赔付金额;详细解读法律规定,说明肇事方的责任与难处;也谈人情事理,安抚被害人家属的丧亲之痛,还帮着争取到了精神损害赔偿。经过多轮耐心劝解,双方终于消除对立,达成了赔偿协议。
第三个上门,是开展听证上门,化解法理“法结”。调解成功后,我院把拟不起诉听证会开到了村委会,邀请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组成听证团,公安机关办案人员、值班律师全程参与。听证会上,肇事方诚恳悔过,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,听证团也一致同意我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——毕竟肇事方主动赔偿、认罪悔罪,案件已经实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,这正是司法化解矛盾、修复社会关系的初衷。
基层小院办“小案”,守的是大民生、护的是大平安。这起案件的办理让大家深刻体会到,检察办案不能只盯着定罪量刑,更要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。通过“三个上门”把服务做到位,用多元力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,既能让被害人家属得到慰藉,也能给肇事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(讲述人: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延虹)
来源:检察日报